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周二在一份通知中表示,将开展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接入和道路交通试点工作。
这份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道路交通试点的通知,是由工信部会同公安部起草的现在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12月1日
根据通知,将选择符合条件的道路机动车生产企业和具备量产条件的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开展试点准入,对通过准入试点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将在试点城市有限的公共道路区域开展道路交通试点。
智能网联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是指国家标准《汽车驾驶自动化分类》中定义的3级驾驶自动化和4级驾驶自动化。
该试点旨在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品的功能和性能提升以及产业生态的迭代优化,支持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推动完善智能网联汽车生产准入管理制度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上周,工信部发布了《道路机动车生产准入许可管理规定》,要求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应当符合预期功能安全,功能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其中具有自动驾驶功能的产品应当通过风险测试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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