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被确定为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将促进数据要素充分流动和价值实现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通知,确定河北省等9个地方共同作为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
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年12月至2024年11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开展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四个充分”原则,即充分考虑数据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充分把握数据的特有属性和产权制度的客观规律,充分尊重数据处理者的劳动和相关投入,充分发挥数据对产业数字化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协调,推动已有试点地方进一步深化各项工作,指导新增试点地方尽快建立省级层面的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多部门协同,加强政策和资金等保障措施,在实践中进行检验并不断完善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更好促进数据要素高效流通使用。
省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是基础性战略资源,是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引擎。建立健全数据保护制度体系,有利于激励数据的创新开发与传播利用,平衡数据参与各方利益,促进生产要素流通和经济社会创新融合发展,对推进数字经济加快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省市场监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则、司法确认、赋权方式等方面积极探索,从推动制度构建、搭建数据平台、开展登记实践、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等方面开展工作,促进数据要素充分流动和价值实现,助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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