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气候变暖导致巨灾事件频度增加、强度升级,中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之一,每年各类自然灾害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巨灾保险是应对自然灾害损失补偿的重要工具,而中国巨灾保险赔付比例仅为10%左右,新出台的保险“新国十条”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探索建立多渠道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机制,为巨灾保险下一步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自然灾害频发的今天,巨灾保险正成为保障经济和居民生活的一把“安全伞”。
九月中下旬,我国沿海地区遭受“摩羯”“普拉桑”等台风侵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幸有巨灾保险托底,巨额赔付款助力灾后重建“加速度”。公开信息显示,保险业对“摩羯”台风造成的损失已赔和预赔24亿元,对台风“贝碧嘉”和“普拉桑”的已决赔款为1.15亿元,巨灾保险正在成为应对自然灾害的有力工具。
近期,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丰富巨灾保险的保障形式,强调需遵循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并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巨灾保险保障体系。
顶层设计画出“施工图”
巨灾,指的是那些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极端重大破坏与损失,并对地区乃至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事件,主要包括地震与海啸、特大洪水、特大风暴潮等。
中国作为世界上自然灾害频发且影响严重的国家之一,面临着灾害种类繁多、地域分布广泛的严峻形势。巨灾风险给广大人民群众带来了沉重的经济损失负担。中国政府网2014年至2023年相关数据统计分析显示,在这十年间,中国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3293亿元,占据同期一般财政预算收入的1.82%。
当前,中国在应对巨灾时主要采用的是“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模式,该模式充分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显著优势,然而,救灾及灾后恢复所需的海量资金与资源高度依赖政府,地方财政往往难以独自承担,因此,迫切需要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等现代金融工具的重要作用。
巨灾保险,作为一种旨在分散巨灾风险的金融制度,专为应对地震、飓风、海啸、洪水等自然灾害可能带来的巨大财产损失和严重人员伤亡风险而设计。它利用保险机制为政府提供财政上的有力支持,有效减轻政府在灾后救援和重建中的经济负担,同时为受灾者提供及时的经济补偿,助力他们迅速恢复生产与生活秩序。
据了解,巨灾保险已经在美国、日本、英国、新西兰、土耳其等许多国家建立了成熟的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巨灾风险的有效转移。
尽管巨灾保险意义重大,但中国巨灾保险的赔付数额占比却极低。有统计显示,过去30年间,中国共发生巨灾事件1200余件,总体损失超过6600亿美元,而保险赔付数额仅约为100亿美元,占比仅为灾害损失总额的1.5%。
以2008年的汶川地震为例,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451亿元,而保险赔款却仅为16.06亿元人民币,赔付比例仅占损失的0.19%。同年,我国南方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516.5亿元,保险赔付金额不到50亿元,赔付比率也仅为3.3%。
从全球范围来看,保险赔款在灾害损失中的占比通常约为36%,北美地区的巨灾保险赔付比例高达60%以上,而中国自然灾害损失的保险赔付比例仅在10%左右。这一显著差距凸显了中国巨灾保险发展的紧迫性,也表明当前正是发展巨灾保险的关键时期。
回顾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推进历程,虽然起步相对较晚,但一直在稳步推进中。
巨灾保险驶入快车道
中央政府加强顶层设计,出台各项政策为巨灾保险的发展指路,各级地方政府及各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全力推进实施。
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如火如荼
2014年,深圳率先成为首个巨灾保险试点城市。随后,自2015年起,保险业紧密围绕当地保险保障的实际需求,配合各级政府,积极探索并开展贴合本土特色的地方性巨灾保险试点项目。
截至目前,广东、云南、宁波、四川、河北、湖南等地已成功落地实施巨灾保险试点,逐步构建起地方性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在助力地方灾害风险管理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比如,宁波市公共巨灾保险为全市居民在面对台风、洪水、暴雨等自然灾害及其次生灾害时,提供了坚实的财产损失与人员伤亡保障。该保险在历次重大灾害中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赢得了当地居民与政府的高度赞誉。
四川的地震巨灾保险具有保障针对性强、政府补贴层次鲜明、公共资源集约使用和财政杠杆效益显著等特色,已在全省18个市州得到广泛推广。截至2021年10月,已为全省765万户次城乡居民提供了超过1928亿元的地震风险保障。
广东省的台风巨灾指数保险,充分展现了指数型保险理赔迅速、运营成本低廉以及有效规避道德风险的优势。2016至2023年间,广东省台风巨灾保险累计触发台风灾害事件35次,累计赔付金额高达7.87亿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最新数据显示,在应对近期灾害方面,截至7月11日12时,湖南、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广西、贵州等地的保险机构已累计接到报案9.5万件,初步估算的损失金额达到32.1亿元,而已经完成的赔付和预赔付金额则超过了11亿元,展现了巨灾保险在灾害应对中的重要作用。
根据中再产险提供的数据,2014至2023年,地方巨灾试点保费的年均复合增速超过40%,保费规模已达到10亿元。各地的地方性巨灾保险在重大灾害中充分发挥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也充分证明了巨灾保险制度的科学性、先进性和不可或缺性。
险企各种举措积极推动
各地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保险企业在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23年底,45 家财产保险公司发起成立的巨灾保险共同体已累计为全国范围内的2134万户次城乡家庭筑起了高达7918亿元的巨灾保险保障防线。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产品与服务已成为各大险企赢得市场的重要法宝。为了满足不同地区和行业的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险企们积极研发新型巨灾保险产品,以此作为开拓市场的关键策略。例如,人保财险、中再产险等领军企业推出了政策性巨灾保险综合再保解决方案,为地方政府量身定制差异化、特色化、定制化的风险保障方案。
产品是基石,服务则是灵魂。在创新产品的同时,险企们也在不断优化理赔流程、提高查勘定损效率,以全面提升巨灾保险的服务质量。灾害发生后,险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响应并采取现场查勘、理赔协助等措施,确保受灾客户能够及时获得赔偿,感受到温暖与关怀。
面对巨灾保险中的“穿底”风险,险企们合理运用再保险机制进行风险分散。通过购买再保险等方式,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再保险公司,以减轻自身的赔付压力。同时,部分险企还积极探索巨灾债券等新型风险转移方式,如中再产险于2021年10月在中国香港成功发行了粤港澳大湾区首只巨灾债券,将部分巨灾风险转移给资本市场投资者,进一步拓宽了风险分散的渠道。
为了尽可能减少巨灾带来的损失,险企们积极利用科技手段进行风险管理和防控。通过运用无人机勘察、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对受灾区域进行精准摸排和损失评估,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积极与政府部门、气象机构等合作,加强灾害气象数据的共享互通,为巨灾保险产品的研发和定价提供有力支持。
以人保财险为例,该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与风险减量服务的融合,将服务延伸至灾前预防、灾中救助和灾后重建各环节。在巨灾保险方案中设置了一定比例的保费金额用于风险减量服务,为客户提供了更加全面、周到的保障。
在各地政府与险企的共同努力下,巨灾保险正快速发展,为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金融杠杆分散风险
中国巨灾保险模式的核心是“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即利用财政资金支持投保,依托保险机构承保与赔付,然而,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仍面临一系列挑战与难题。
业内人士直言,虽然推行了试点,但是我国人口基数大,不同地区发展差异较大,巨灾保险覆盖人群比例仍然很低,部分地区覆盖率不足30%。此外,与国际30%-40%的赔付率水平相比,中国巨灾保险赔付比例相对较低,与此同时,极端条件下的自然灾害赔付让保险公司面临“穿底”风险,如何在极端情况下有效分散自然灾害风险,仍需深入探索与实践。
针对此,专家建议,要提升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金额,需要从建立多层次巨灾保障体系、完善多元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发力。
首先坚持政府主导,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普惠保险,进一步发挥市场作用,例如,在居民购买房产时,在可以承受范围内,实行政府补贴或政府补贴与个人负担各占一定比例的强制性巨灾保险,根据不同地区、不同风险情况确定不同的保费和赔偿额度。在遭遇自然灾害造成房屋损失时,解决最基本的救助需求。
在加强政府主导的基础上,继续统筹发挥好市场的调节作用,为不同群体提供多样化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应针对不同区域的灾害特点,开发出不同类型的保险产品,如在我国云南、四川等地震多发地区设计地震保险产品等。
最新发布的《若干意见》,也被称为3.0版“国十条”,其中新增了关于巨灾保险风险转移的内容,包括研究巨灾债券、合理利用再保险分散风险等。业内人士分析指出,这明确了“要利用好资本市场的力量,拓宽灾害风险的分散渠道”,即充分利用金融工具,构建多元化的风险共担机制,由政府、保险人、再保险人及被保险人共同承担巨灾风险。
此外,通过设立保险基金、发行保险债券,或利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将巨额风险打包转移,以减轻巨灾损失的影响。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促进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深度融合,为投资者提供更多投资选项,也将进一步推动金融市场的创新发展。
总之,中国巨灾保险的发展之路既漫长又充满挑战,它要求政府、保险企业以及社会各界紧密携手,形成强大合力。在此过程中,既要强化顶层设计的战略引领,又要注重与地方实践的深度融合,不断创新与丰富保险产品与服务。同时,还需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的杠杆效应,构建起科学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以更加精准、高效地提升自然灾害的防治能力。
唯有如此,才能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筑起一道更加坚不可摧的保障防线,让巨灾保险成为守护社会安宁与稳定的坚实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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